证照分离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
发布日期:2020-11-23作者:信息来源:
按照《株洲市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方案》(株政办发〔2020〕16号)文件要求,由相关部门内部形成相应方案并经市司法局审定后,现将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履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。
1.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(不含商标、票据、保密印刷)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、变更审批
3.港口(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)经营许可(改制承诺制)
责任编辑:行政审批服务局
发布日期:2020-11-23作者:信息来源:
按照《株洲市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方案》(株政办发〔2020〕16号)文件要求,由相关部门内部形成相应方案并经市司法局审定后,现将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履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。
1.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(不含商标、票据、保密印刷)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、变更审批
3.港口(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)经营许可(改制承诺制)
责任编辑:行政审批服务局